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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20-08-31
- 文章来源:
- 作者:admin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之前,按照属地╳监督管理的原则,向该网站主ξ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取得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资格。
申请条件编辑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二)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三)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ζ械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编辑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应当填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向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不得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冠名;除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开办∑的互联网站外,其它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电子商务”、“药品招商”、“药品招标”等内容;
(三)网站㊣ 栏目设置说明(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需提供收费栏目及收费方式的说明);
(四)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ξ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ξ 法及操作说明;
(六)药品及医疗器械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七)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卐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八)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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